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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刑台前的告別:我替百位死刑犯辯護的日子
The Autobiography of an Execution
作者:大衛.道
原文作者:David R. Dow
譯者:楊語芸
出版社:漫遊者文化
出版日期:2011年06月30日
你是死刑犯辯護律師,全世界最常事與願違的工作,你幫罪無可逭的凶徒辯護,有些殘忍殺害自己的親人,有些虐殺無辜小孩婦孺或老人,無不令人咬牙切齒,隨便 一條惡行,都可以讓他們墮入地獄的最底層,永不超生。然而你只是希望他們生命的句點不是在電椅,不是在毒液注射,而是在合乎程序正義的審判程序、在合適的 刑罰中悔過,為曾經犯下的罪行贖罪,畢竟古老的漢摩拉比法典,距離21世紀將近四千年,你以為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或說以命償命是落後的,同樣是剝奪人類性命 的死刑,其實並不比這些惡人所犯的罪好到哪裡去,不過是一丘之貉。
更讓你沮喪的是,根本沒有人真正在意這些死刑犯的生與死,他們視人命如草芥,所以也沒必要把他們當人,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,於是會有看似無堅不催實則漏洞 百出的審判制度,無論檢察官還是法官,都以擔任劊子手為榮,這叫為民除害,這叫人性良知,於是連帶案情真相都可以被忽略被犧牲。你以為「無罪推定原則」是 法律的基本,但是自由心證才是王道,只要是人就有偏見,就有情感,很難做到完全的公平公正,你像是在將黝黑的硯臺洗白,不僅漂白無望,還惹了一身黑,你以 為你就法論法,你以為法庭是最講究法律的所在,其實你發現即便拿著放大鏡,都很難捕捉到幾許法律的蹤影。
你是大衛‧道,你幫上百位死刑犯辯護,主張廢除死刑,就算你身在講究人權的美國,你依然無力,經常眼睜睜看著當事人走向死亡,在理應保障每一個人的法律面 前你無能為力,你是如此渺小,在每一次與審判制度的纏鬥中總是輸家,你看著毒液注入他的身體,等著死神將他帶離人世,讓他永遠無法再去傷害人,藉由死刑犯 的死亡,人們可以心安,免於恐懼,不必再浪費許多稅金去豢養這些千刀萬剮的渣滓。但是在這些人當中,有人分明是無辜的,是不應該死於毒液注射,比如亨利‧ 奎格。
他的妻女慘遭殺害,一無所有,比之更慘的是他被當作嫌疑犯,進而被當成兇手,還遇到一位會在法庭打瞌睡、放棄幫他辯護的爛律師,翻案的黃金時期早就過去, 他只能等死,對他來說也只有死亡才能解脫,直到你們相遇,你極力幫他蒐集證據,想要奮力一搏,你不相信無辜的人必須為他從沒犯過的錯誤赴死,何況那個錯誤 害他椎心刺骨,奪走他的最愛。可悲的是,僵死的法律難以撼動,你再次輸給了法律(law),即使你的職業以法律為名(lawyer)。當你佇立在法律面前,你應該熟悉,而在更多時刻,竟是如此陌生,並不停感受到法律的無情打擊。
你是讀者,主張維持死刑,因為你嫉惡如仇,無法接受廢死,死刑是抵抗罪惡的最終防線,如果沒有死刑正義將無法伸張,那些殺人不眨眼的惡人將更肆無忌憚,同 時死刑制度將足以嚇阻其他想要起而仿效的潛在犯人。當你讀完本書,你的立場沒有改變,只是你學會更寬容地看待死刑犯,他們依然有屬於自己的人生,當中有許 多人無法在健全的家庭中成長,缺乏愛的滋潤,當然這些都不足以成為犯下惡行的理由,畢竟有著同樣悲慘命運而奮發向上的大有人在。不過你不再這麼堅決,自以 為正義凜然,真相遠比死刑重要,沒有真相大白,死刑便難以為繼,好比書中的亨利,死得不明不白,絕非死刑的初衷,死刑應是保障無辜人們,而不是讓更多無辜 的人受死,因此健全的法律制度遠較死刑存廢更是當務之急。
本書最大的特點是讓死刑辯護律師私底下的生活攤開在書頁上,你會讀到關於他對孩子和妻子的愛,以及他毫不隱藏對那些有確切證據犯下惡行的凶徒,所產生的憎 惡。他與你我都是平凡人,只不過他有理念要實行,他不信任現行法律,能夠避免無辜的人受死,所以他主張廢死。人是相互依賴的,他選擇陪伴死刑犯走向人生終 點,與充滿漏洞的法律進行唐吉訶德式的頑強抵抗,哪怕再多的揮劍落空,都要不間斷舉劍保衛當事人的權利,每一個人都應該擁有身為人的權利,簡言之,活要活 得像人,死亡也一樣。
你很清楚死刑絕非世上最可靠的刑罰,而是最省事的處罰,只要通通電,或是注入毒液,甚至幾顆子彈,就能眼不見為淨。死刑依然有存在的必要,你堅信人要為自 己所做的行為負責,當有人惡意奪去他人性命時,以性命償還是天經地義的,就算人死不能復生,至少這才符合比例原則。也因此在法律採取相同方式取人性命時, 更要謹慎,更要毋枉毋縱,可惜的是,完美的法律就像完美的人一樣並不存在,我們只能趨近完美,而不能達到完美,不能因為做不到而完全放棄不做。
死刑存廢是人類的一大難題,甚至不是單純辯論誰輸誰贏即能解決的,全球目前有95個國家廢除死刑,而當今主要國家如中國、美國、日本,包括臺灣,都還保留 死刑。你認為要解決死刑爭議之前,必得先健全檢察、審判與警察制度,將整個程序攤在陽光下,所有的優缺點都能被看見,論辯才有堅實的基礎,否則一昧囿於意 識形態,不啻是重複盲目的爭辯,永遠無法觸碰到現實問題的核心。死刑的存與廢不是絕對,如何減少人為不當干涉法律,讓法律發揮原有功能,才是最根本的因應 之道。與其討論死刑該存該廢,不如回到怎樣讓法律更加可靠上頭,至少法律要讓原告或被告都足可信賴,才能做出「可靠的刑罰」。
延伸閱讀:
死刑存廢的圓舞曲:張娟芬《殺戮的艱難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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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之前:門田隆將《與絕望奮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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